海上风电运维服务船租赁公告
江苏新风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新风光101号”单体运维船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本次招租为“光船”(不配备船员),拟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承租单位,欢迎有意向的合格商家联系我们,参与洽谈。
1、船舶概况
1.1船舶名称:新风光101号
1.2船舶简述:单体海上风电运维服务船,本船航区为近海。
1.3运营海域:江苏或上海海域
1.4船舶主要技术参数:
总长: 约36.80米
船长: 33.76米
型宽: 7.28米
型深: 2.80米
设计吃水: 1.75米
空载吃水: 1.712米
满载排水量: 271.3t
空载排水量: 268.4t
满载水线长: 35.35米
主机功率: 330KW*2
2、承租方的资格条件
2.1一般要求: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诚信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未结诉讼,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没有不良司法记录和严重失信情形。
(4)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国家、行业的不良记录。
2.2特殊要求:
2.2.1 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2)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现象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报名文件的递交
3.1报名的截止时间:2022年3月5日17:00(以我公司收到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提交地点为江苏新风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开发区乌江路36号国投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楼)。
3.2报名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简介、资信证明、租赁价格、租赁期限(一年,一年以上可以双方协商)、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总金额的10%)及租金支付方式、船舶使用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邮箱地址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章印)
3.3报名须将上述纸质证明资料邮寄江苏新风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市场部(纸质证明资料必须密封并加盖公司章印);或将报名资料电子扫描件发至江苏新风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市场部邮箱(报名资料邮件需加密);邮寄地址、联系人及邮箱等见本公告第6条。
4、主要合同条款
4.1双方的权利、责任和费用承担(本船舶为光租,招租方仅负责船舶本体及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对涉及到船舶出租后的海事、安全、管理、人员、维护等的所有责任均与出租方无关。船舶的年检等工作需要承租方配合的,承租方要积极无偿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招租方配合的,招租方要积极无偿配合)
4.1.1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承租方应向招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招租方向承租方开具收款收据,否则合同不生效。
4.1.2承租方在合同期内负责船舶的运行、维护、保养及维修等相关工作内容及费用,因维护保养不到位对船舶、设备造成损坏而产生的所有费用,招租方有权在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的部分仍由承租方承担,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4.1.3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指派人员对船舶现有状况、设备、油、材料、工器具等做好交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交接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到期后承租方负责将船舶交还到招租方的指定地点,交接清物料、油品、工器具、图纸资料等,发现丢失、损坏等情况照价赔偿(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4.1.4承租方必须按规定做好船舶的航海日志,根据要求详细记录出海人员、出海时间、航行路线、燃油使用记录、设备运行及维护保养使用记录、本航次的安全情况等,以便招租方随时审查,缺项的给予200元/项/天的处罚;如因承租方违反上述义务致使招租方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该被处罚金额2倍的补偿。招租方亦有权在不干预船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对此进行抽查,如果累计3次抽查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承租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4.1.5承租方在履约过程中,履约保证金被出租方扣除达20%时,承租方必须在7日内补齐,否则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并按剩余租期租金的50%向招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4.1.6招租方向承租方提供船舶保险手续(复印件)、船舶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印件)、船舶法定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4.1.7承租方承诺本合同期内新风光101运维船能够随时接受招租方监督检查,码头停靠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合同期满后,承租方要保证船舶的完好性。合同到期后由承租方负责如期将船舶送到招租方的指定地点,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期限届满后,如果对方逾期交船,则应该向招租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本合同租金的1.5倍计算。
4.1.8租赁费用:双方约定船舶租赁费标准为不低于8万元/月(含税价,税率6%),所有费用按月结算。若招租方认为有必要,安排持证机工(一名)随船,增加随船人员工资费用为不低于8000元/月。(请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商家根据自己的情况独立进行报价,低于招标方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4.1.9承租方当月5日前向出租方付清当月租金(不含税金部分),待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后7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完税金部分(招租方应在当月开具发票给承租方)。
承租方如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经催告后10日内仍未履行的,招租方随时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损失,并按剩余租期租金的50%向招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4.1.10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4.1.11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期内,招租方自行提前将船舶调离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租方使用的,应当按0.5万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在本合同期内,非因招租方原因,出现导致船舶被扣留等情况,由此给招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1.12海事处理和纠纷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期内,船舶发生海事事故,承租方应积极协调处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招租方属地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催告费、律师费、交通费、公告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产生纠纷的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双方地址为准,任何一方如实际变更地址必须向对方发送书面的变更通知,如不发送,视为没有变更。
4.1.13征用
如果船舶在服务期内被政府征用,不属于招租方违约,承租方不可以因此向招租方主张损失。在征用期内应视为停用,停用期间停止计取和支付租金,征用期内政府支付的船舶服务费归招租方所有。
4.1.14其它
(1)承租方不得以本合同标的船舶向第三方做任何抵押或转租,否则应按合同年租金的300%向招租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
(2)承租方不得干涉出租方船舶的内部管理工作。
(3)当船舶处于紧急情况时,招租方代表不受承租方任何约束,采取适当方法保证船舶和人员的安全。
(4)合同续签:在合同到期前30天内,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协商,经对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租赁本船的权利。
(5)双方代表均须取得各自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特别说明:本公告的变更和解释权归发布人。
6、联系方式
6.1发布人:江苏新风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6.2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开发区乌江路36号国投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楼
6.3联系人:陈女士
6.4电话: 0515-89908021 18451399216
6.5电子邮箱:jsxfg2020@163.com
江苏新风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3日
附件:
报价函(格式)
一、公司简介(含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报价内容
现对“新风光101号”报价如下:
1、租赁价格: 元/月(含税、税率6%);持证人员费用 元/月。
2、租赁期限: 月(不少于12个月);
3、履约保证金: 元(租赁合同总金额的10%);
4、支付方式:
5、使用地点:
三、其他条款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
2、联系方式:
3、电子邮箱:
4、联系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