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拟转让江苏智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的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公示
盐城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了解江苏智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世诚评报字[2020]第030号
江苏世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接受盐城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盐城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了解江苏智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0年0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1、评估目的:为盐城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了解江苏智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需要,提供江苏智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专业意见。
2、评估对象:江苏智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3、评估范围:江苏智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账面资产总额400.71万元、负债660.31万元、净资产-259.60万元。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20年08月31日。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7、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1)评估结论
本次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江苏智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08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1,188.15万元,较其账面净资产-259.60万元增值1,447.75万元。
本次评估结论中未考虑评估增减值对税金的影响,最终确定由各级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时确定。
(2)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次资产评估报告仅为本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2020年08月31日至2021年08月30日。
8、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下述事项可能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1)江苏智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况
1)截至2020年08月31日,公司承诺无仲裁、行政处罚等情形存在。
2)行政诉讼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鲁0902行初22号,江苏智邦不服被告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行政告知书》,向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裁定结果为驳回江苏智邦的起诉。
3)执行诉讼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鼓执字第2125号,江苏智邦申请对被执行人南京世界之窗科技软件园有限责任公司返还江苏智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房屋设备使用押金共计213,464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2)江苏智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关联方交易、抵押担保情况
1)关联方交易
截至2020年08月31日,公司承诺无关联方交易。
2)抵押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08月31日,公司承诺无抵押担保。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仅就企业提供的相关资产及负债的范围进行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帐外资产及负债对股东权益价值的影响。
2)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3)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5)本次评估中鉴于本次评估目的,对房产未考虑存在可变现风险。若房产使用目的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6)未考虑流动性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7)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A、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B、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C、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